日前,一外地旅客在达县南城入住某宾馆时财物被盗,要求宾馆赔偿未果,后在达县消委会的帮助下,获得了1000元的赔偿。
据了解,5月5日凌晨,一外地旅客在达县南外镇某宾馆被窃贼盗走价值3000元的手机、现金300元及其他物品。该旅客认为宾馆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其物品被盗,要求宾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双方协商解决不成,该旅客将宾馆投诉到了达县消委会。
经消委会调查,窃贼是从卫生间外翻窗进入旅客房间,宾馆确实存在有不安全隐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宾馆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经组织双方调解,达成了由经营者赔偿消费者1000元部分损失的协议。同时该案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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