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罗某并未痛改前非,趁取保候审之机,隐姓埋名藏匿在达县河市镇。但他没想到,14年后,自以为最危险也是最安全的藏身之地,还是被民警发现……
达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6岁的罗某系达县人,1990年2月,罗某伙同杨某、费某以介绍婚姻为名,将达县河市镇一妇女拐骗至江苏省泰县。到达泰县后,3人未征得该妇女同意,悄悄以5300元的价格将该妇女卖给了当地一位村民为妻。罗某从中分得赃款125元。
1992年4月,罗某又伙同张某等人,声称将为达县双庙乡某已婚妇女介绍工作,将其拐骗到江苏省沛县农村,以1300元的价格将该妇女卖给当地一村民为妻。罗某又分得赃款800元。1993年12月,罗某被达县公安局抓获。次年,罗某被取保候审。
在取保候审期间,罗某竟悄悄躲藏起来。让人感到意外的是,罗某并未像其他犯罪嫌疑人那样潜逃到外地,而是在达县河市镇街道过起了隐姓埋名的生活,且一躲就是14年。今年9月,公安机关获悉罗某藏身在河市镇的线索后,立即前往将罗某抓获归案。
达县法院认为,罗某拐卖妇女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遂一审依法判处罗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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