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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看守所一民警被判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达州新闻网 Dzxww.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1
  昨日,记者从渠县检察院获悉,渠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二级警督唐某涉嫌私带在押罪犯外出,并放任其嫖娼一案近日审结。渠县人民法院以唐某构成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经渠县人民法院查明,今年6月20日,唐某在渠县看守所值班时,该所留所服刑犯黄某当天过生日,黄某到看守所值班室拿出监舍房门钥匙放出6名在押犯罪嫌疑人,并叫来9名留所服刑罪犯,共16人在看守所厨房举行生日宴。饭后,黄某和留所服刑犯杨某向唐某提出想要回家和外出玩耍,唐某同意后将二人带出看守所。当晚,唐某与留所服刑犯黄某、杨某来到卖淫窝点“红房子”,唐某在楼下大厅等候,黄某和杨某在“红房子”内嫖娼。当晚11时许,渠县公安局对“红房子”进行检查时,将正在进行嫖娼活动的黄某、杨某现场查获。

  7月17日,唐某被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逮捕。8月11日,渠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唐某犯滥用职权罪,向渠县人民法院提出公诉。8月29日,渠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唐某身为看守所监管民警,违反规定,擅自同意和私自带领在押罪犯离开监管场所,并放任罪犯从事嫖娼活动,严重破坏了看守所的监管秩序,败坏了人民警察的声誉,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害,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某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由于被告人唐某犯罪后,认罪态度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一审判决唐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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