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日前批复了市物价局提交的《关于调整达州市城区供水价格的请示》,同意达州市城区供水价格从12月抄见表量起调整,居民生活用水调整为每立方米1.50元,城区五保户、低保户生活用水价格暂不调整。
根据市政府批复的供水价格方案,市给排水总公司和南城给排水公司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调整为每立方米1.50元,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不调整;行政事业用水调整为每立方米2.10元,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调为每立方米0.17元;生产经营用水调整为每立方米2.50元,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调为每立方米0.20元;特种用水调整为每立方米3.40元,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调为每立方米0.27元。
本次城区供水价格自2008年12月抄见表量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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