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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加强国有土地出让制度管理
作者:陈海艳    文章来源:达州新闻网 dzxww.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2
    从建设部获悉,自7月1日起,凡未按要求编制和调整近期建设规划的,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随着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国家相继实行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制度,土地供给的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土地供给方式发生的深刻变化对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适应土地制度改革的需要,建设部日前发出《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划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抓紧编制和调整近期建设规划,保证土地收购储备、国有土地出让依据城市规划有计划地进行。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要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项目的批准计划,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市场需求情况,科学确定出让地块数量、用地面积、地块位置、出让步骤等。自7月1日起,凡未按要求编制和调整近期建设规划的,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通知》强调,要严格规范土地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管理程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出让地块必须具备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的拟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规划设计条件必须明确出让地块的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必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等要求。附图要明确标明地块区位与现状,地块坐标、标高,道路红线坐标、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地块周围地区的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时,必须准确标明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没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各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出让使用权土地使用的规划跟踪管理,加强受让人在土地开发建设中执行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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