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将从今日开始实施,与原标准相比,新税收标准大幅提高。新《办法》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大城市6元至30元;中等城市4.5元至24元;小城市3元至18元;县城(不含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各县和其他地区的民族自治县以及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区)1.5元至12元。
又讯今天开始实施的《四川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规定测绘成果保管和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向境外组织和个人提供未经公开的测绘成果,否则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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