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的逐渐扩大和贷款户数的增多,少数住房公积金借款人逃避债务,不按时履行还款约定,长期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危及住房公积金信贷资金的安全,危及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了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管理,努力控制贷款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清收月活动,对连续逾期3期以上和累计逾期6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集中清收。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此次开展的住房公积金清收月活动,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进行电话催收。通知债务人违约情况、应存金额;告知债务人如不及时偿还,将按合同收取相应的违约罚息;同时了解债务人的违约原因。二是发放催收通知书。向经催收仍未还款的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催收通知书》,告知借款人贷款金额、拖欠期数、拖欠本息总额、还款限期等情况,同时将借款人的违约情况向其单位通报,对其进行诚信教育。三是通过媒体曝光。对几经催收仍未还款的借款人,中心将在《达州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刊登催收公告,进行公开曝光。四是运用法律手段催收。中心对未正常还贷的还款人,在确认催收无效的情况下,通过律师发放律师函,与借款人协商解决逾期贷款的清收工作,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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