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卷硐乡原党委书记杨彦、原乡长白裕勇、原乡财政所所长刘其操相互勾结,截留专项资金和抢险救灾款,克扣民政抚恤金和虚报五保老人供养金进行私分。近日,渠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彦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白裕勇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三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刘其操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渠县检察院指控:渠县卷硐乡人民政府原乡长白裕勇,该乡原党委书记杨彦,该乡原财政所长刘其操等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支出的方法套出公款26万余元进行私分。白裕勇参与作案既遂7次,个人获赃88000元,未遂1次,作案金额4万元;杨彦参与作案4次,个人获赃76650元;刘其操参与作案7次,个人获赃47841.23元。白裕勇收受贿赂0.5万元。白裕勇担任乡长、乡安委会主任期间,明知该乡非煤矿山系非法开采而不按规定进行整治,导致境内两家碎石厂发生4起安全事故,死亡4人,伤2人。五人的行为均构成贪污罪,白裕勇还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
据查,地处山区的渠县卷硐乡在2004年9月的“9·3”洪灾中损失惨重,渠县财政部门先后四次向该乡拨付房屋重建补助资金、灾民救助款、灾区生活救助款等106500元。除17600元真正发放给受灾户,其余钱被白裕勇、杨彦、刘其操私分。
2004年12月,卷硐乡政府以向桥村名义争取了财政水利扶贫资金8万元。资金下达文件特别载明:用于“9·3”洪灾灾后乡村道路水毁工程修复。向桥村支部书记刘某某称,他向乡政府打了两次共计8万元的收条,但实际只领取了近9700元。后经渠县检察院办案人员查实得知,剩余的钱被白裕勇等人私分。
2005年5月,渠县财政局补助卷硐乡抚恤金和拨付灾民生活救济金近3万元。白裕勇等人从中拿出9000元平分。
2005年初,渠县财政局清理全县五保户数据。卷硐乡实有五保户30多户,但他们按100多户数据上报,多得到财政拨付的五保户供养金3万多元。刘其操、白裕勇各分得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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