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达县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大力推行“四法”调解,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至8月31日,该院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41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39件,调撤率达95.1%,多次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赞扬。
该院充分发挥诉讼调解的重要功能,积极寻求探索新调解方式和方法,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一是推行“全程调解法”。受案后开庭审理前,认真查清当事人的心理和家庭环境,切实加强法律宣传和解释工作,让双方在调解中仔细斟酌权衡,客观评估赔偿能力,真实表达各自愿望,当庭兑现调解款项。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高度重视被害方谅解这一酌定从轻量刑情节,依法适当量刑,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二是推行“借助调解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邀请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律师、村组(社区)干部,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让被害人平息对立情绪、理性面对现实,让被告人及其家属正确认识犯罪事实,自觉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三是推行“参考调解法”。该院6次组织刑事法官听取民事法官介绍调解工作经验、观摩民事法官调解方式和技巧,刑事法官运用民事调解工作经验成功调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0件,并当场兑现了赔偿金。四是推行“指导调解法”。对当事人分歧较大的一些疑难案件,由院领导组织刑事法官进行研究,以点带面,指导全局性工作,先后成功调解5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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