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05年6月7日,杜某驾驶两轴东风牌大货车,未经路政部门批准擅自超限运输通过州河大桥。当行驶到达师专门口时,被达县路政大队发现,经称重该车车货总重33.77吨,后轴超限16吨。杜某明知市委、市政府规定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车辆禁止通过州河大桥而强行通过。执法人员暂扣了杜某的从业资格证后,要求其接受处罚。杜某不仅不主动配合,而且借助酒兴企图将车强行开走。执法人员在劝阻时,杜某随手抓起车上的手电筒将一名执法人员头部太阳穴砸破5厘米,其同伙还将另两名执法人员胸部、下腹及腰部软组织打伤,3名执法人员总共花去医药费7000多元。
[处理结果] 依据《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车主杜某给予2万元的罚款。
[案例分析] 这个案例比较复杂,杜某先是恶意超限、强行冲关,随后又是暴力抗法。《公路法》第五十条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2004年6月,国家九部委规定两轴车车货总量不得超过20吨。杜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州河大桥限载20吨的规定,早已在市级媒体公示过,杜某明知故犯,对其处罚是合法合理的。
[案例启示] 本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有三:一是驾驶员为了降低运输成本而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二是杜某为了小利,竟无视州河大桥限载20吨的安全规定,其所作所为实质上是害人害己。三是杜某在自己严重违法之后进而对抗执法、暴力抗法。该案告诫我们:违法行为不仅不能获得利益,而且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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