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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超限还抗法被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达州新闻网 http://www.dzxww.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9

   [案情介绍] 2005年6月7日晚12时许,杜某驾驶一双轴大货车未经路政部门批准擅自超限运输通过达城州河大桥。当行驶到四川文理学院老校区(原达师专)门口时,被达县路政大队在省道202线巡查的人员发现,经称重,该车车货总重33.77吨,后轴超限16吨。杜某明知市委市政府规定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车辆禁止通过州河大桥而强行通过,执法人员暂扣了杜某的从业资格证后,要求其将车开到不远处的仙鹤路州河大桥守护执勤点接受处罚。杜某在接受执法人员调查处理时,不仅不主动配合,而且借助酒兴企图将车强行开走。执法人员在劝阻时,杜某随手抓起车上的手电筒将一名执法人员头部砸破5公分,在其同伙的配合下,还将另两名执法人员胸部、下腹及腰部打伤,三名执法人员总共花去医药费7000多元。

    [处理结果] 杜某恶意超限,强行冲关通过限载的州河大桥,故意逃避检测,并借助酒兴暴力抗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九部委治理超限超载规定及达州市政府保护州河大桥通告的规定,依据公路法第76条第五项“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车主杜某给予2万元的罚款。

    [案例分析] 杜某先是恶意超限,强行冲关,随后又是暴力抗法。2004年6月,交通部、公安部等国家九部委在全国统一开展治理车辆超载工作中,对车货总量多少为超限作了明确规定,即两轴车车货总量不得超过20吨。杜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违法性应当依法得到认定。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车货总量超过20吨的车辆通过州河大桥的规定,早已在达州电视台、达州日报、达州晚报公示过,作为本地驾驶员的杜某应当完全知晓的,可他为了节约绕道费用,竟不顾通川区路政大队执法人员拦截强行冲关。当其被达县路政大队执法人员拦截后,不仅不配合路政部门接受处罚而且暴力抗法殴打执法人员。因此,达县路政大队对其处罚款2万元是合法合理的。

    [案例启示] 本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有三:一是驾驶员为了降低运输成本而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对超限超载的危害性早就宣传了,治超工作已实施多年,杜某并不是不知道,但他只顾自己赚钱而无视公路的承受能力。二是因州河大桥有安全隐患,为了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市政府作出了限重规定,这本是利国利民的事,杜某为了小利,竟无视这些安全措施规定,其所作所为实质上是害人害己。三是杜某在自己严重违法之后进而对抗执法、暴力抗法,其必然结果是受到严重处罚。这再次告诫我们:违法行为不仅不能获得利益,而且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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