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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县一违法建筑被强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达州新闻网 http://www.dzxww.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9

   昨日上午,记者在达县南外镇叶家湾社区一小区看到,在达县人民法院、县国土资源局、公安、城建、南外镇政府等相关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达州市固城门窗厂正在将建在该小区的违法建筑自行拆除,工人们将一块块琉璃瓦拆下,存放在屋内的门窗产品被转运出去。

    据了解,达州市固城门窗厂原厂房处于城市规划区主干道内,需另选址搬迁。2006年6月10日,该厂与达县南外镇叶家湾社区一小区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承包期限为20年,承包面积为1800平方米,将厂房搬至该社区。合同签订后,该厂在无任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06年6月开始修建厂房。同年7月12日,达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此违法行为,经现场勘测,该建筑主体已完工,占地3196.1平方米。执法人员当即向该厂送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

    该厂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国有土地修建厂房,达县国土资源局经过调查立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于2006年9月12日向该厂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达州市固城门窗厂退还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的3196.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没收达州市固城门窗厂在非法占用3196.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处罚款95000元。

    该厂在法定期限的60日内,既未申请复议与上诉,也不履行处罚条款,执法部门多次做业主工作,劝其自行拆除,但业主充耳不闻。由此,达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申请达县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2007年7月,达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拆除该违法建筑的行政裁决,于8月15日执行。

    据南外镇曹镇长介绍,直到8月14日晚23时,执法部门仍没放弃对业主做工作,该业主最终承诺从8月15日到8月18日期间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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