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汉县法院胡家法庭在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采用巡回办案,从立案到付款,仅用两个小时,节约了诉讼资源,受到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今年4月17日,胡某在为某单位施工队采伐木料时,被倒下的树木砸伤腰部,施工队负责人张某立即将他送往达州市中心医院治疗,并垫付了全部医疗费。7月9日,胡某被鉴定为三级伤残,还需要后续治疗。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胡某要求法庭对此裁定,判决对方赔偿。
8月7日上午,宣汉县法院胡家法庭双河巡回办案点给法庭打来电话,称受害人胡某因伤卧床不能到庭,问法庭可否上门立案。法庭负责人立即安排两名法官驱车前往。
在承办案件中,经过承办法官的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由该单位施工队负责人张某赔偿胡某等各项费用203379元。
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从立案到付款没想到仅用了两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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