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陶某、魏某从陕西不远千里赶赴四川贩卖毒品,在运输中被公安人员抓获。近日,经大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对陶某、魏某2人以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11年。
2006年11月初,家住陕西西安市的陶某找到在陕西渭南的魏某借钱,并邀约魏某一起到四川省大竹县帮他验货(毒品)。11月17日,2人相约来到大竹县,在接头方张某(在逃)的安排下住进了大竹某酒店。次日,3人谈好价格后,陶某用12000元毒资从张某手中购进海洛因50克。随后,张某叫来出租车,并将毒品藏匿于出租车副驾驶座位旁,同时告知2人藏匿毒品的位置。陶某、魏某2人自认为事情做得天衣无缝正欲乘车逃离大竹时,被当地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在抓获时发现的2包可疑物品中一包系海洛因,重49克;一包系咖啡因,重15.9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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