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快乐”二字恐怕是人们使用频率较高的词汇之一。但什么叫“快乐 ”?可说是雾里看花,各说各理。 据载,明朝皇帝朱元璋,有一天把身边的三位大臣叫到一起,讨论什么叫“ 快乐”。第一个大臣说,服侍万岁爷左右,听从万岁爷差遣为“快乐”。这显然有拍马抬轿之嫌。第二个大臣说,有房千间,良田万亩为“快乐”。这是十足的物欲贪婪者。第三个大臣不假思索地说,惟有守法最“快乐”。朱元璋对第三种说法大加赞赏。 惟有守法才“快乐”,对于我们今天的人来说,仍不失为良言。 对于“快乐”的词义,新华词典作了五六个方面的解释,不外乎是指心情愉快。但经验感受告诉我们,人的心情往往受文化素质、价值观念、经济状况、人际关系、所处环境、品格修养等因素的制约,具有多维、相对的特点。因此,快乐如同爱情一样,总是呈现一幅五彩缤纷的画面。不过,我个人很赞成“惟有守法才快乐”这一说法。快乐应当以守法为前提。大千世界,芸芸众生,人类社会纷繁复杂。人们向往快乐,追求快乐,但快乐的标准又各有不同。不过快乐也得讲规矩,有界限。否则,快乐一旦没了边,结果谁也快乐不成。如果处于无序的快乐中,为了自己快乐而损害国家的、社会的和他人的利益,恐怕其结果就不会那么快乐了。快乐与守法是辩证统一的。在守法范围内的快乐是正当、自由的;相反,超出法律范围甚至违法去追求快乐,就会因其不正当而不自由,甚至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现实中,有不少人视追逐钱、权、色为快乐,他们不顾法律、不顾党规,其结果,不但没有得到真正的快乐,而且“乐”极生悲,悔之晚矣。 守法之快乐难在始终如一,贵在一生一世。在我们周围,有不少人尤其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他们起初是守法的,也是快乐的,但随着身份、地位、环境的改变,就不守法了;有些人一遇小名小利,还可守法,但遇大名大利就不守法了;有的人在台上还算守法,但任职到点时,就不守法了。他们在“补偿一下”、 “捞一把”等不良心理的支配下,从事各种违法行为,结果落得个“伸手被捉” 的下场,到头来也无“快乐”可言。 《人民日报》曾刊发了一篇《清官之乐》,说清官之乐,乐在活得坦然。守法、清廉者,财物取之有道、用之有度,心理上坦然,脚底下踏实。违法、贪婪者,手长嘴馋,做贼心虚,担惊受怕,有谁能担保不会出事呢?清官之乐,乐在活得超脱。财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流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饭,住有房一间,睡有床一张,吃踏实饭,花干净钱,这是何等舒畅、超脱!清官之乐,乐在活得精神。守法廉洁,能生浩然之气,能治“缺钙”之疾,能养自然之性。这是因为有一个精神支柱,有了这个精神支柱,不管在何种情况下,都能按照既定的准则去做人,按照既定的方式去生活。廉者是生活的主人,是生活的强者,生活也必然有滋有味,充满无穷乐趣。 作为平民百姓,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做事,本分做人,才会家庭和睦,邻里相亲,其乐融融。有的人,整天想入非非,投机钻营,靠歪门邪道发财,干出违法乱纪的勾当,自己把自己送进了监狱,吃亏受罪的是自己,伤害影响的是亲人。一个家庭出一个犯罪分子,心理打击是巨大的,整个家庭也将会失去很多的快乐、温馨和自信。 人生在世,为官要当遵纪守法的清正官,为民要做守法守纪的好公民。这样的人,虽然物质上清贫些,生活上平淡些,但内心踏实、自在,好心情催生好身体,好身体迎接好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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