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何为权利,何为义务?作为公民来讲,我们的权利就是依法享有的权力和利益,而义务则是依法负有的责任。 公民正确的履行法定权利,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那么,如何才算是正确履行法定权利?笔者认为,首先,公民履行的权利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等等;《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民法通则》规定了公民享有订立契约的权利,如此等等。同样的,公民不能自行创设法律规定以外的所谓权利。其次,公民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不得侵害或者妨碍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如在夜间行驶的列车上,大多数乘客均在休息,而个别乘客仍在高谈阔论。个别乘客就不能以“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而侵害大多数公民的休息权。更不能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因此说,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并不能随心所欲,必须采用合法的方式,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就会损害国家或他人的利益,甚至构成违法犯罪。 当然,公民在依法行使法定权利的前提条件是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权利和义务如一对孪生兄弟。对于某些权利,公民可以放弃;对于法定义务,公民则必须履行。试想,每个公民都不履行服兵役的义务,谁来保家为国?都不依法纳税,国家失去了财政收入无法运转,公民的权利实现谁来保障?如果父母都不肯履行教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未成年人的权利何以实现?和谐家庭、和谐社会的创建只能是海市蜃楼,遥不可及。因此,公民既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又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古语云:“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忠实履行义务,就应心中常有红绿灯,法律鼓励我们做的,我们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只有做到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才是一个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
|
上一篇文章: 公务人员必须遵守廉政纪律 下一篇文章: 守法是义务也是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