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看似一组非常幼稚的命题,在现实生活中却是非常沉重的话题。多少人,由于不懂法不知法,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正当的权益,而是采取非正常手段,甚而是采取过激手段,从而由一个维权者变成违法者。 去年年底,渠县一老年患者因病到某乡卫生院就诊,被执业医师诊断为“坐骨神经痛”, 处方给予肌注安乃近。注射过程中,患者出现了晕针,经及时处理后平安回家。其后,患者始终自感左上肢疼痛,多次在该乡卫生院诊治,疼痛仍未缓解。患者及其家属因此认为是肌注了安乃近针损伤了坐骨神经所致,县卫生局和当地政府进行了调解,达成了到上级医院检查确诊的协议。后患者病情恶化,家属将其抬入乡卫生院。 医生见患者病情危重,告知其亲属应将患者转至有条件的上级医院抢救,但患者亲属拒绝。后患者因病情危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亲属认为是卫生院肌注安乃近损伤坐骨神经所致,将死者尸体强行停放在乡卫生院门诊大厅,聚集数十人冲击卫生院,砸烂医院卷闸门和木凳,并提出巨额赔偿要求。后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机构进行了尸体解剖和医疗技术鉴定,结论为患者因胃癌细包全身广泛转移致多器官衰竭而死,不属于医疗事故,卫生院不负任何责任。同时,公安机关对带头冲击医疗机构、严重破坏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3个死者亲属予以治安拘留的行政处罚。 作为死者亲属,怀疑乡卫生院诊治错误,并导致患者病情恶化,进而死亡,这本是正常的,也是他们的权利。但由于这些亲属不懂法不知法,不是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协商解决,或直接到人民法院诉讼,而是采取过激行为,触犯了法律法规,由维权者变成了违法者,岂不悲哉! 在现实生活中,上述案例并不少见。由维权者变成违法者,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不懂法不知法,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触犯法律法规;二是个别主管部门漠视群众利益,个别维权者在维权道路上遭遇肠阻梗,失望之余,采取过激行为;三是把阵仗搞大,错误地认为法不责众。无论哪种情形,由维权变成违法的人心中都错误地认为解决问题, 以“闹”为大,只要一闹,领导就会重视,只要把事情闹大,媒体就会渲染,个人的维权行为就会变成社会公众事件,问题就会朝着于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这种认识是极其错误的,是一种扭屈的社会心态。不但是当事人之痛,也是我们社会之痛。 随着法制的普级,我们在悲维权者成违法者的同时,也欣喜地看到越来越多的人懂得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今年元月,1 3名襄渝铁路复线临巴土河沟工程民工来到渠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工程老板拖欠他们6万元工资,半年来多次催收无果,请求劳动保障部门维护他们的劳动权益。渠县劳动保障局按执法程序立案查办,中铁一局集团四公司项目部从工程款中直接交到渠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直接发放到民工手中。 我们现在的社会是法制社会,是一个讲究秩序的社会,各级党政都把解决人民群众的疾苦当成最大的政治任务,各种权益诉求渠道都是畅通的。我们相信只要通过正常的诉求渠道,维权者的权益都能得到维护,我们希望达州不再有维权者变成违法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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