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2005年9月,万源市村民赵某向万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奖励扶助金,获得批准并领取了计生委发放的当年奖励扶助金600元。2006年5月计生委接到群众举报:赵某生育三个子女。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该委便停止发放赵某2006年度的奖励扶助金。赵某不服,遂以计生委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发放奖励扶助金。 【处理结果】被告纠正具体行政行为,将赵某重新纳入奖励扶助的范围。原告赵某自愿撤回起诉。 【案例分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政府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本案中,赵某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且赵某本人年龄已达63岁,完全符合奖励扶助条件。而计生委在接到举报,在没有核实该举报情况是否真实的情况下,便停止给赵某发放2006年度的奖励扶助金是错误的。 【案例启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是党和政府对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的一种补偿,是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实行的一种奖励扶助,也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作, 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依法行政。本案中的被告在接到举报后,如能认真调查、核实,就不会作出错误的执法行为。同时,村民在发现权利受到侵害时,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行为也是值得称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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