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06年5月22日,刘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在非法客运途中被市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查扣。刘某及家人和亲戚朋友共17人到市城管联合执法支队,以“断了家庭生活来源”为由辱骂执法人员、阻拦执法车辆、蓄意起哄滋事。经城管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公安警察口头传唤、警告,刘某写出不再从事非法客运保证书后带着亲友离去。
【处理结果】 刘某非法营运被处罚款5000元。在法定期限内刘某既不申请行政复议、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其非法客运摩托车与其同一性质的70辆摩托车后被集中公开销毁。
【案情分析】 两轮、三轮摩托车非法客运,成本低,收入高,成了违法人员的生财之道,仅2006年,达州城区因非法客运摩托车抢道、超速引发的交通事故就达33起,死亡12人,分别占同期交通事故总量的38.4%和34.9%,摩托车事故成了道路交通的“头号杀手”。为了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18、50条,《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达州城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规定:严禁摩托车(含下肢残疾人驾驶的代步摩托车)非法从事客运,违者,依法处5000元罚款。本案刘某及亲友虽以种种借口长时间纠缠执法机关,但其非法客运行为仍要受到行政处罚。
【案例启示】 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查禁摩托车非法客运行为是职责所在,目的是维护道路交通、营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包括违法当事人)生命财产安全,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以非法手段谋取利益,一害国家、二害他人、三害自己。决不允许以侵犯他人合法权利为代价获取不法利益,一定要通过合法经营、诚实劳动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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