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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噪声干扰他人生活受理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达州新闻网 http://www.dzxww.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9

    [案情介绍] 2006年7月,我市“市长热线”接到一市民反映,称通川区文华街某数码商场大门口的音响噪声很大,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的生活和工作,要求干涉并查处。“市长热线”办随即以书面形式转至市公安局,要求市公安局查处并回复。

     [处理结果] 经市公安局调查,市民的反映属实,给予该数码商场主管宣传的负责人付某警告处罚。

    [案例分析] 结合本案,该数码商场地处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音响,发出高噪声,以此招揽顾客,而作为该商场的经营管理者之一的付某并未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超过了相关规定标准,从而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造成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因此,公安机关处该数码商城负责人付某治安警告处罚是合法合理的。

    [案例启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各个企业之间的竞争是难免的,但其经营方式、促销措施不能影响标准环境,以侵害他人权益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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