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春节,3名不法之徒“桃园结义”,共组“飞车党”。随后,该团伙先后流窜于通川区、渠县、大竹县等达州市及周边的9个县、市、区,驾驶摩托车飞车抢夺他人钱财,在短短三个多月的时间内疯狂作案21起,抢劫抢夺他人财物案值高达数万元。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这3名“桃园兄弟”宣判重刑。
刑释人员 “结义”共组“飞车党”
达县金檀乡人何某曾因犯抢夺罪被判刑一年,2005年4月刑满释放后,何某一直在社会上闲混,没有工作的他渐感囊中羞涩,一直在“兄弟”们面前说不起话。为了找钱挥霍,去年春节,何某找到了同是刑释人员的陈甲、陈乙兄弟二人,提出3人驾驶摩托车到外地飞车抢夺他人钱财。
陈甲、陈乙兄弟二人是通川区人,均为刑释人员。哥哥陈甲今年40岁,曾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无期徒刑,1993年刑满释放;弟弟陈乙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六年,1996年刑满释放。陈氏兄弟二人均为无业人员,一直在社会上游手好闲,生活拮据。当何某向陈氏兄弟提出飞车抢夺的想法后,3名“难兄难弟”当即商议共组“飞车党”,开始向路边的行人伸出罪恶之手。
频频得手 “飞车党”流窜作案
去年2月26日,何某在渠县某茶馆打麻将输得精光,为了找回牌桌上的损失,当天晚上,何某便找到陈乙共谋出去“做业务”,陈乙于是开着自己的摩托车搭乘何某在渠县满城转圈,寻找作案目标。晚上9时许,当2人窜至渠县某小学后面时,二人久候的目标终于出现—— 一名挽着挎包夜行的青年女子。陈乙一踩油门,在摩托车高速掠过该女子身边时,坐在后座的何某一把将该女子身上的挎包夺走,劫得手机一部、现金10余元及银行卡等物。二人取出钱和手机,将挎包和银行卡等物抛弃。
第一次作案如此轻易得手,虽然战果不大,却令3名“桃园兄弟”信心大增。两天后(去年2月28日),何某和陈乙驾驶摩托车从达州窜至大竹,在大竹城南再次将一女子的挎包抢走,劫得现金2000余元,后被其挥霍一空。
自此之后,该团伙更是一发不可收拾,3名不法之徒频频驾驶摩托车流窜达州市通川区、渠县、大竹县、达县、开江县和巴中市巴州区、平昌县,南充市高坪区、广安市广安区等地飞车抢夺、抢劫,疯狂作案。仅仅在3月份一个月,该团伙就在各地作案近十起,除去其流窜途中所用的时间,该团伙平均每两天就要开着摩托车出去抢上一回。
末日疯狂 陈氏兄弟顶风作案
该团伙的频繁作案迅速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重视,去年5月初,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该团伙用于作案的两辆摩托车也被公安机关扣押。得知这一消息后,陈氏兄弟惶惶不可终日,并商量前往宣汉县躲藏。为了获取跑路费,陈氏兄弟决定再次飞车抢夺。于是,二人遂新买了一部摩托车用于作案。
5月30日晚10点左右,兄弟二人驾驶摩托车行至南外镇抢夺行人张某的挎包,将张某拖翻在地,致其左、右膝盖,手臂等多处擦伤。看到张某倒地后仍不放开自己的包,陈氏兄弟二人居然开着摩托车强行将张某拖出1米多远。直到发觉有人上前,才仓皇逃窜。陈氏兄弟从得知何某被捕至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兄弟两人再次顶风作案4起。
罪行累累 “桃园兄弟”均被重判
记者在采访该案件时发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团伙的判决书居然厚达近30页,其中有24页都是记录其犯罪事实。
经查,何某曾参与抢夺12次,抢夺财物价值23200余元,参与抢劫1次,抢劫财物价值2400余元。陈甲曾参与抢夺12次,抢夺财物价值24000余元,参与抢劫2次(其中未遂1次),抢劫财物价值2400余元。陈乙抢夺13次,抢夺财物价值24000余元,参与抢劫1次(未遂)。
达州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陈甲、陈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乘人不备,驾驶机动车辆公然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且其中还有构成抢劫罪的罪行。审理查明,三被告人在三个多月时间内,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流窜4个市9个县(区)抢夺、抢劫作案21次。特别是被告人陈氏兄弟二人在其用于作案的车辆被公安机关扣押和已得知被告人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又购买车辆继续顶风作案4次,犯罪情节均属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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