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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法院审结四起农民工维权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达州新闻网 http://www.dzxww.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9


    今年以来,开江县法院扎实开展农民工维权专项行动,迅速审结4起农民工维权案,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残疾农民工权益获得保障。2004年5月,肖继祥在开江某公司务工时受伤,经开江县医院治疗39天后出院。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五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开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该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出诉讼。经庭审调解,该公司自愿赔偿6.5万元。该公司支付了部分赔偿金,后由于企业效益差,对其余赔偿费用未按期执行。去年底,该院院长何德荣得知此事后高度重视,督促落实责任人和办结时间。经过多方面努力,今年1月26日,被执行人将剩余赔偿款全部交到了肖继祥手中。

    死亡农民工赔款得以兑现。去年7月,死者吴世清在某建筑公司承包的开江县路段工程中务工,在工作期间,被刘某(已判刑)打伤,致其颅脑出血死亡。死者之妻程初英起诉要求用工单位赔偿其丈夫安葬费、补偿费等6万余元。该院受理后,经过耐心细致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在今年1月23日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4万元,并及时兑现。程初英为该院赠送了一面“执法为民的典范,维护农民工权益”锦旗,语带哽咽地说:“感谢人民法院,你们是农民工真正的保护神!”去年8月,农民工邓林山在被告开江某页岩砖厂做工期间触电身亡。去年11月9日,其家属起诉到该院。该院受理该案后,坚持特事特办,实行“快立、快审、快执”,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当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6.26万元,并当庭兑现。

    拖欠2年,劳动报酬得以给付。2004年,农民工袁博生与被告开春娱乐城装饰工程承包商曾某达成阳光棚盖制作协议。棚盖制作后,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后因棚盖质量瑕疵,使该款一直未兑付。去年7月,原告袁博生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劳动报酬。该院审理认为,原告袁博生应得到劳动报酬,但由于工作成果存在瑕疵,应承担修理费用。经多次调解无效,该院遂在今年1月判决,被告曾某向原告袁博生支付定作阳光棚盖款3500元,依法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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